Nation 是構成一個國家的“人民”,通常他們因共同的血統、語言、宗教或土地的依附 … 等因素而組成。換句話說,這些“共同性”是 nation 組成的要件。當一群人生活在一起,難免會產生一些人際上的問題。為處理這些眾人之事(或稱需要治理的政治事務)而成立 state,以 nation 為基礎形成的國家稱之為 nation-state。
但是 nation 與 state 的關係並不是經常一對一。有時一群共同生活的人,因為“共同性”不足,會形成一些小群組,而不能構成一個整體的 nation。惟既然生活在一起,就有政治事務需要治理,為此他們成立了治理的單位 - state。因為沒有 nation 的存在,使這個 state 尚不能稱為 nation-state。這是目前台灣的狀況,也就是許多人口中所稱的“不正常”國家。
因此台灣要成為一個“正常”的國家,就是要在這些紛擾的群組間尋找,或建立“共同性”,藉以成為一個完整的 nation 做為 state 的基礎,也就是穩固的 nation-state。
如何建立這個“共同性”呢?
基本上的做法可以仿效美國的立國精神,合眾為一 - E Pluribus Unum,營造一種公民愛國主義﹝civic patriotism﹞,就是以共同對國家與國民的“愛”為“共同性”,使不同的群組合一,而組成一個 nation。如此一來就可以讓台灣成為一個正常的國家,nation-state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