想要過不一樣,有平安,有喜樂的生活,每個人都要建國。特別強調我主張建立的是 nation,它不同於 nation state,前者是人,後者是機構,機構發展到一定的程度,經常被少數人所把持,反而侵犯了人的權利。
因此建國的理由不是因為怕共匪,也不是因為討厭中國國民黨,雖然他們都很討厭。我們期待每個生命受到相同的尊重,成就一個公平與「公」義的新國度,讓每個人當家作主,沒有人會受到欺凌。
如何能辦得到呢?我提供以下一個真正「個人化版本」的建國方略做為參考:
我反抗,故我們在。
打破自「我」,追求「最大個人」,以「一人一國」的方式,
建立 #007F7F 公平、「公」義的新國度。
基本施為乃是以「最大個人」做為組成單位,以「一人一國」的組織方式,多國交合成為一個大國。這兩個組成與組織的概念,先前有相當的討論。今天來討論我們的最終目標 - 公平,「公」義的新國度,也就是說什麼是公平?什麼是「公」義?
首先,什麼是公平?
John Rawls 在其巨著正義論中談論 justice as fairness 對「公平」做了相當的論述,是一個不錯的起點。
彷彿偷食禁果之前的亞當與夏娃,Rawls 提出一個無知之幕﹝Veil of Ignorance﹞的超限概念。基本上那是一個「無我」的境界,人不以自我為決策考量的基礎。聽來很玄,我們卻可以使用 Camus 所提出的「我反抗,故我們在」做現實的實踐。人要打破自己,改變自己,方可以追求包括自己在內的“我們”的共同福祉。
有人會問在個人主義當道的今天,講究優勝劣敗,有誰會在意共同的福祉呢?
新近美國知名的康乃爾大學的一項社會學研究顯示,關懷具有感染力,關懷會孳生關懷,一個曾接受關懷的人,他會願意關懷別人。這是今日許多社福團體,包括慈濟、佛光山 ... 等草創期的發展基礎,它們的成功顯示關懷確實具有很高的增生效率。但是機構化的發展的,讓它們使用類似“上人”這樣的超人偶像取代個人,由以人為基礎的 nation 轉變成為機構性的 nation state,致使個人極小化,團體極大化,產生不當的特權,侵犯個人的權力,實際上這是違反個人主義的。例如慈濟內湖園區的開發,讓我們看到關懷“機構”可以變得非常的暴力,即使我們認為個別的慈濟人或是佛光山的成員都是人間的典範。
若能打破機構的迷思,以「最大個人」為單位,則可以據此逐步的落實 Rawls 的兩大公平原理:自由﹝liberty﹞原理與差異﹝difference﹞原理,前者說明權力的平等,後者說明自由原理所能容許的差異就是弱勢優先。因為每一個人都是獨特的生命,平等並不是齊頭式的平等,因為那會造成整體等級的下降,需要有「公」義做進一步的規範。
什麼是「公」義呢?
為了方便解說,我們引用聖經創世紀一章 31 節的經文:
... 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 ...
「公」義就是「一切所造的都甚好」。人的世俗想像可以是一個自然的均態,人類日常的生活中經常體會得到。在個人層面如均衡的飲食,適當的運動、充分的休息;自然界也是如此,我們要重視生態的平衡,過去台灣盲目的開發,沒有以公義為基礎,造成不下雨缺水,連日大雨則氾濫成災的生態失衡現象。就人類社會而言,消費文明引發了氣候暖化與資源的匱乏,都是人若想在地球上世代生生不息所無法逃避的問題,
Rawls 所提的自由與差異原理是達到平衡的兩股調節力量,問題真正的平衡是動態的,它需要不斷的調節。這裡我們要介紹一個「份」的概念。我們知道每個人的肚皮有限,可以多吃,也可以少吃,但是吃太多、太好有礙健康,吃太少則營養失衡;生命也是有限的,來的時候與走的時候都是兩手空空。所有的盈餘其實就像是隔天的瑪哪都是廢物,它卻破壞了「好」的平衡。這個社會所以不公義,乃是很多人,包括你、我在內,冀求超過自己的「份」,為此搶奪他人,包括自己後世子孫的「份」。壞了「公」義,讓人類的文明的存續面臨空前的威脅。
在創世紀一章之中,上帝說了十 次「個從其類」,說明這「好」每個人﹝萬物﹞都有「份」,每個人應享有的「份」就是「義」,每個人恰如其「份」,並且協助他人各得其應所應得之「份」,準 此原則人類個別「義」的集體成就了「公」義。
雖然我們無法確知個人的「份」在那裡。本著關懷的心,健康合理的取用所需,協助他人取得合理所需,成就人類共同的福祉與永續的生命。這就 是人,做為物種之一的人類,所應該追求的「公」義,並且加惠到其他物種,整體加總成為「一個大國」。這在個人的信仰中稱為「神的國」,世俗的人可以將它稱永續生活的生態環境。
身為個人,我們重視修身、齊家,卻不要誑論治國、平天下。讓我們守住自己的本「份」,尊重所有人應享有的「份」;關懷孳生關懷,我們的生活必不至於匱乏,也讓別人的生活不會匱乏。善用資源,拒絕不當的消費。改變自己,照亮別人,由點而面,由局部而整體,甚至超越。這就是我所提倡
我反抗,故我們在。 打破自「我」,追求「最大個人」,以「一人一國」的方式,建立 #007F7F 公平、公義新國度
的「個人化版本」的建國方略。
今天查經的結果分享,原來祖國指的是天家。
ReplyDelete創 25:8 亞伯拉罕壽高年邁,氣絕而死,歸到他列祖(原文是本民)那裡。
創 25:17 以實瑪利享壽一百三十七歲,氣絕而死,歸到他列祖(原文是本民)那裡。
另外,亞柏柆罕差僕人回本民的家去幫以撒物色妻子,最後找到利百加。行前,主僕兩人有以下的對話:
創世紀
24:3 我要叫你指著耶和華─天地的主起誓,不要為我兒子娶這迦南地中的女子為妻。
24:4 你要往我本地本族去,為我的兒子以撒娶一個妻子。」
24:5 僕人對他說:「倘若女子不肯跟我到這地方來,我必須將你的兒子帶回你原出之地嗎?」
24:6 亞伯拉罕對他說:「你要謹慎,不要帶我的兒子回那裡去。
24:7 耶和華─天上的主曾帶領我離開父家和本族的地,對我說話,向我起誓說:『我要將這地賜給你的後裔。』他必差遣使者在你面前,你就可以從那裡為我兒子娶一個妻子。
24:8 倘若女子不肯跟你來,我使你起的誓就與你無干了,只是不可帶我的兒子回那裡去。」
不娶迦南地女子為妻,乃是因為避免文化的衝突。亞柏柆罕卻不讓兒子回原出之地,因為迦南地乃神的應許。
我認為所有台灣居民,不論「原出之地」為何,就是要在應許地 - 台灣 - 安身立命,追求發展。但是要重視文化的傳承。台灣才是你們的家,祖國則是「文化」,死後自然認祖歸宗的。
I totally agree with you...thanks for your ideas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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